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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类别 | 国家标准 | 发布日期 | 2019-09-0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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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状态 | 关于标准有效性标注的说明 | 实施日期 | 2020-04-01 |
颁发部门 |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,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,农业农村部 | 废止日期 | 暂无 |
GB 31650-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
本标准于2020-04-01替代第235号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》相关部分。
本标准于2020-04-01替代第235号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》相关部分。
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性食品中阿苯达唑等104种(类)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;规定了醋酸等154种允许用于食品动物,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;规定了氯丙嗪等9种允许作治疗用,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。
本标准适用于与最大残留限量相关的动物性食品。
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包括:
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包括:
1、已批准动物性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兽药
2、允许用于食品动物,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
3、允许作治疗用,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