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丙烯酸乙酯
无色液体。密度0.9405。折射率1.404。熔点-72℃,沸点99.8℃。微溶于水,乙醇和乙醚。易聚合,也能与其他单体共聚。用于制备塑料、树脂等高聚物,也可用作有机合成中间体。由3-羟基丙腈与乙醇和硫酸作用,或由丙烯酸用乙醇酯化而制得。
2017年10月27日,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初步整理参考,丙烯酸乙酯在2B类致癌物清单中。
- 中文名
- 丙烯酸乙酯
- 英文名
- Ethyl Acrylate
- 别 称
- 败脂酸乙酯
- 化学式
- C5H8O2
- 分子量
- 100.12
- CAS登录号
- 140-88-5
- EINECS登录号
- 205-438-8
- 熔 点
- -71.2℃
- 沸 点
- 99.4℃
- 水溶性
- 微溶于水,易溶于乙醚、乙醇,溶于氯仿
- 外 观
- 无色液体,有辛辣的刺激气味
- 闪 点
- 9℃
- 危险品运输编号
- UN1917 3/PG 2
理化性质
物理性质
CAS号: 140-88-5
外观与性状:无色液体,有辛辣的刺激气味。
熔点(℃):<-72
相对密度(水=1):0.94
沸点(℃):99.8
相对蒸气密度(空气=1):3.45
分子式:C5H8O2
分子量:100.11
饱和蒸气压(kPa):3.90(20℃)
闪点(℃):9
爆炸上限%(V/V):14.0
引燃温度(℃):350
爆炸下限%(V/V):1.4
溶解性:微溶于水、乙醇。
化学性质
易燃,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,遇明火、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。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。其蒸气比空气重,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,遇火源会着火回燃。容易自聚,聚合反应随着温度的上升而急骤加剧。温度超过20℃,能聚合积热,引起爆炸。
主要作用
主要用作合成树脂的共聚单体,形成的共聚物广泛用于涂料、纺织、皮革、粘合剂等工业;用于塑料、树脂的合成;丙烯酸乙酯是制备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丙硫克百威的中间体,它还可用作防护涂料、胶黏剂和纸张浸渍剂的原料,其聚合物能作皮革的防裂剂,与乙烯的共聚物是一种热熔性胶黏剂,与5%氯乙基乙烯基醚的共聚物是一种耐油、耐热性能良好的合成橡胶,在某些情况下可代替丁腈橡胶。
;高分子合成材料单体。并用于制造涂料、粘合剂、皮革加工处理剂、纺织助剂、油漆添加剂等。与乙烯的共聚物是一种热熔性粘合剂;与5%氯乙基乙烯基醚的共聚物是一种耐油、耐热性能良好的合成橡胶,某些情况下可代替丁腈橡胶。;GB 2760—1996允许使用的食用香料。
主要用于配制朗姆酒、菠萝和什锦水果等型香精。;主要用于合成树脂的原料,并用于涂料、纺织、皮革等工业;1.主要用作合成树脂的共聚单体,形成的共聚物广泛用于涂料、纺织、皮革、粘合剂等工业。丙烯酸乙酯是制备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丙硫克百威的中间体,它还可用作防护涂料、胶黏剂和纸张浸渍剂的原料,其聚合物能作皮革的防裂剂,与乙烯的共聚物是一种热熔性胶黏剂,与5%氯乙基乙烯基醚的共聚物是一种耐油、耐热性能良好的合成橡胶,在某些情况下可代替丁腈橡胶。
GB 2760—1996允许使用的食用香料。主要用于配制朗姆酒、菠萝和什锦水果等型香精。
高分子合成材料单体。并用于制造涂料、粘合剂、皮革加工处理剂、纺织助剂、油漆添加剂等。与乙烯的共聚物是一种热熔性粘合剂;与5%氯乙基乙烯基醚的共聚物是一种耐油、耐热性能良好的合成橡胶,某些情况下可代替丁腈橡胶。 4. 制造溶剂型和乳液型丙烯酸酯胶黏剂的单体。可与乙酸乙烯酯、丙烯酸、苯乙烯等共聚,聚合物用作胶黏剂、涂料、橡胶及合成纤维等的原料。还可用于制造皮革加工处理剂、纺织助剂及上浆剂、纸张浸渍剂等。食品工业中用于调制菠萝等水果香型及朗姆酒型香精。
对环境的影响
健康危害
侵入途径:吸入、食入、经皮吸收。
健康危害:对呼吸道有刺激性,高浓度吸入引起肺水肿。有麻醉作用。眼直接接触可致灼伤。对皮肤有明显的刺激和致敏作用。口服强烈刺激口腔及消化道,可出现头晕、呼吸困难、神经过敏。
健康危害:对呼吸道有刺激性,高浓度吸入引起肺水肿。有麻醉作用。眼直接接触可致灼伤。对皮肤有明显的刺激和致敏作用。口服强烈刺激口腔及消化道,可出现头晕、呼吸困难、神经过敏。
毒理学资料及环境行为
毒性:属低毒类。
急性毒性:LD50800mg/kg(大鼠吸入);1834mg/kg(兔经皮);LC508916mg/m,4小时(大鼠吸入);;人吸入约75ppm,对眼、喉有明显刺激。
刺激性:家兔经眼:45mg,轻度刺激。家兔经皮;10mg(24小时),轻度刺激。
亚急性和慢性毒性:大鼠吸入2.209g/m,19天,死亡率为12/18。
致突变性:微核试验:小鼠腹腔225mg/kg。姊妹染色单体交换:仓鼠卵巢150mg/L。
致癌性:IARC致癌性评论:动物阳性,人类无可靠数据。
危险特性:易燃,遇明火、高热及强氧化剂易引起燃烧。
燃烧(分解)产物: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。
实验室监测方法
气相色谱法《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测定方法》(第二版),杭士平主编
环境标准
前苏联 | 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| 5mg/m |
前苏联(1975) | 水体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 | 0.005mg/L |
嗅觉阈浓度 | 0.96ppb |
含量分析
用一带有热导率检测器的气液色谱仪,以测定丙烯酸乙酯的百分含量(GT-10)。条件为:用-2.5m×6mm的柱,用25%(重量计)的聚乙二醇20M(Carbowax 20M)载于42/60目红色硅藻土载体(GC-22),充填。测定时的操作条件为:试样10μl,进样器温度约300℃,柱温50~225℃,升温速度为每分钟5.6℃;检测器温度约300℃检测器电流200mA;载气为氦,流速约每分钟100ml。在控制运行下,丙烯酸乙酯的滞留时间为9min。测定结果,丙烯酸乙酯的峰面积应占各峰总面积的99.5%以上。 或按GT-10-4中用非极性柱方法测定。
使用限量
FEMA(mg/kg):软饮料0.13~0.26;冷饮0.06~1.0;糖果1.1;焙烤食品1.1;胶姆 食品添加剂最大允许使用量最大允许残留量标准 添加剂中文名称 允许使用该种添加剂的食品中文名称 添加剂功能
最大允许使用量(g/kg)
食品用香料 用于配制香精的各香料成分不得超过在GB 2760中的最大允许使用量和最大允许残留量
类别
易燃液体
毒性分级 中毒 急性毒性 口服- 大鼠 LD50: 800 毫克/ 公斤;口服- 小鼠 LD50: 1799 毫克/ 公斤
刺激数据 眼睛- 兔子 1204 PPM/7小时 轻度; 皮肤- 兔子 10 毫克/ 24小时 轻度
爆炸物危险特性 与空气混合可爆
可燃性危险特性 遇明火、高温、氧化剂易燃; 燃烧产生刺激烟雾
储运特性 库房通风低温干燥; 与氧化剂、酸类分开存放
灭火剂 干粉、二氧化碳、泡沫、1211灭火剂
职业标准 TLV-TWA 5 PPM; STEL 15 PPM
安全信息
危险品标志F,Xn
危险类别码 11-20/21/22-36/37/38-43
安全说明 9-16-33-36/37
危险品运输编号 UN 1917 3/PG 2
WGK Germany 2
RTECS号 AT0700000
F 8 HazardClass 3
PackingGroup II
毒害物质数据 140-88-5(Hazardous Substances Data)
储运条件
通常商品加有阻聚剂。储存于阴凉、通风的库房。远离火种、热源。库温不宜超过37℃。包装要求密封,不可与空气接触。应与氧化剂、酸类、碱类、过氧化物分开存放,切忌混储。
注意事项
危险性概述
健康危害:对呼吸道有刺激性,高浓度吸入引起肺水肿。有麻醉作用。眼直接接触可致灼伤。对皮肤有明显的刺激和致敏作用。口服强烈刺激口腔及消化道,可出现头晕、呼吸困难、神经过敏。
燃爆危险:该品易燃,具刺激性,具致敏性。
急救措施
皮肤接触: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,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。就医。
眼睛接触:立即提起眼睑,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。就医。
吸入: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。保持呼吸道通畅。如呼吸困难,给输氧。如呼吸停止,立即进行人工呼吸。就医。
食入:用水漱口,给饮牛奶或蛋清。就医。
消防措施
有害燃烧产物: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。
灭火方法: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防火防毒服,在上风向灭火。遇大火,消防人员须在有防护掩蔽处操作。
灭火剂:抗溶性泡沫、二氧化碳、干粉、砂土。用水灭火无效,但可用水保持火场中容器冷却
泄漏应急处理
应急处理: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,并进行隔离,严格限制出入。切断火源。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,穿防静电工作服。尽可能切断泄漏源。防止流入下水道、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。
小量泄漏: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。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,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。
大量泄漏: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。用泡沫覆盖,降低蒸气灾害。喷雾状水冷却和稀释蒸汽、保护现场人员、把泄漏物稀释成不燃物。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,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。
操作处置与储存
操作注意事项:密闭操作,全面通风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。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(半面罩),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,穿防静电工作服,戴橡胶耐油手套。远离火种、热源,工作场所严禁吸烟。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。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。避免与氧化剂、酸类、碱类、过氧化物接触。灌装时应控制流速,且有接地装置,防止静电积聚。搬运时要轻装轻卸,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。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。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。
储存注意事项:通常商品加有阻聚剂。储存于阴凉、通风的库房。远离火种、热源。库温不宜超过30℃。包装要求密封,不可与空气接触。应与氧化剂、酸类、碱类、过氧化物分开存放,切忌混储。不宜大量储存或久存。采用防爆型照明、通风设施。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。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。
物质毒性
编号
|
毒性类型
|
测试方法
|
测试对象
|
使用剂量
|
毒性作用
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0
|
急性毒性
|
吸入
|
啮齿动物——大鼠
|
180 gm/m3/4H
|
1.行为毒性——全身麻醉
|
1
|
急性毒性
|
吸入
|
人类
|
50 ppm
|
1.嗅觉毒性——未报告
2.眼毒性——未报告 3.肺部、胸部或者呼吸毒性——其他变化 |
2
|
急性毒性
|
口服
|
大鼠
|
800 mg/kg
|
详细作用没有报告除致死剂量以外的其他值
|
3
|
急性毒性
|
吸入
|
大鼠
|
1414 ppm/4H
|
1.嗅觉毒性——未报告
2.肺部、胸部或者呼吸毒性——呼吸困难 3.胃肠道毒性——唾液腺的结构或功能发生变化 |
4
|
急性毒性
|
皮肤表面
|
大鼠
|
1800 mg/kg
|
详细作用没有报告除致死剂量以外的其他值
|
5
|
急性毒性
|
腹腔注射
|
大鼠
|
450 mg/kg
|
详细作用没有报告除致死剂量以外的其他值
|
6
|
急性毒性
|
口服
|
小鼠
|
1799 mg/kg
|
详细作用没有报告除致死剂量以外的其他值
|
7
|
急性毒性
|
吸入
|
小鼠
|
16200 mg/m3
|
详细作用没有报告除致死剂量以外的其他值
|
8
|
急性毒性
|
皮肤表面
|
小鼠
|
2997 mg/kg
|
详细作用没有报告除致死剂量以外的其他值
|
9
|
急性毒性
|
腹腔注射
|
小鼠
|
599 mg/kg
|
详细作用没有报告除致死剂量以外的其他值
|
10
|
急性毒性
|
吸入
|
猴
|
>75 ppm/6H
|
1.嗅觉毒性——鼻中隔偏曲
2.嗅觉毒性——鼻中隔溃疡 |
11
|
急性毒性
|
口服
|
猫
|
>800 uL/kg
|
1.胃肠道毒性——唾液腺的结构或功能发生变化
2.胃肠道毒性——恶心、呕吐 |
12
|
急性毒性
|
口服
|
兔
|
370 mg/kg
|
1.胃肠道毒性——胃液成分发生改变
|
13
|
急性毒性
|
吸入
|
兔
|
1204 ppm/7H
|
1.行为毒性——嗜睡
2.行为毒性——共济失调 3.胃肠道毒性——运动过度、腹泻 |
14
|
急性毒性
|
皮肤表面
|
兔
|
500 uL/kg
|
1.肺部、胸部或者呼吸毒性——急性肺水肿
2.肝毒性——其他变化 3.皮肤和附件毒性——皮炎 (全身暴露后) |
15
|
急性毒性
|
吸入
|
豚鼠
|
1204 ppm/7H
|
1.行为毒性——嗜睡
2.行为毒性——惊厥或癫痫发作阈值受到影响 3.肺部、胸部或者呼吸毒性——咳嗽 |
16
|
慢性毒性
|
口服
|
大鼠
|
6500 mg/kg/13W-I
|
1.胃肠道毒性——其他变化
|
17
|
慢性毒性
|
口服
|
大鼠
|
183 mg/kg/2Y-C
|
1.行为毒性——影响食物摄入量 (动物)
2.行为毒性——液体摄入量发生变化 3.营养和代谢系统毒性——体重下降或体重增加速率下降 |
18
|
慢性毒性
|
口服
|
大鼠
|
11200 mg/kg/14D-I
|
1.胃肠道毒性——胃肠道溃疡或出血
|
19
|
慢性毒性
|
口服
|
大鼠
|
800 mg/kg/4D-I
|
1.胃肠道毒性——胃肠道溃疡或出血
2.胃肠道毒性——其他变化 |
20
|
慢性毒性
|
吸入
|
大鼠
|
75 ppm/6H/2Y-I
|
1.嗅觉毒性——未报告
2.营养和代谢系统毒性——体重下降或体重增加速率下降 |
21
|
慢性毒性
|
吸入
|
大鼠
|
300 ppm/7H/30D-I
|
1.肾、输尿管和膀胱毒性——膀胱重量发生变化
2.营养和代谢系统毒性——体重下降或体重增加速率下降 3.慢性病相关毒性——死亡 |
22
|
慢性毒性
|
吸入
|
大鼠
|
75 ppm/6H/26W-I
|
1.嗅觉毒性——未报告
|
23
|
慢性毒性
|
口服
|
大鼠
|
5600 mg/kg/28D-C
|
1.胃肠道毒性——其他变化
2.营养和代谢系统毒性——体重下降或体重增加速率下降 |
24
|
慢性毒性
|
口服
|
小鼠
|
2800 mg/kg/14D-I
|
1.胃肠道毒性——其他变化
|
25
|
慢性毒性
|
吸入
|
小鼠
|
75 ppm/6H/26W-I
|
1.嗅觉毒性——未报告
2.营养和代谢系统毒性——体重下降或体重增加速率下降 |
26
|
慢性毒性
|
吸入
|
小鼠
|
75 ppm/6H/2Y-I
|
1.嗅觉毒性——未报告
2.营养和代谢系统毒性——体重下降或体重增加速率下降 |
27
|
慢性毒性
|
吸入
|
小鼠
|
75 ppm/6H/1Y-I
|
1.嗅觉毒性——未报告
2.营养和代谢系统毒性——体重下降或体重增加速率下降 |
28
|
慢性毒性
|
吸入
|
小鼠
|
300 ppm/6H/30D-I
|
1.嗅觉毒性——鼻中隔偏曲
2.嗅觉毒性——鼻中隔溃疡 3.嗅觉毒性——未报告 |
29
|
眼部毒性
|
入眼
|
大鼠
|
1204 ppm/14H (Intermittent)
|
|
30
|
眼部毒性
|
入眼
|
猴
|
1204 ppm/15H (Intermittent)
|
|
31
|
眼部毒性
|
皮肤表面
|
兔
|
500 mg
|
作用较轻
|
32
|
眼部毒性
|
皮肤表面
|
兔
|
10 mg/24H
|
作用较轻
|
33
|
眼部毒性
|
入眼
|
兔
|
45 mg
|
作用较轻
|
34
|
眼部毒性
|
入眼
|
兔
|
1204 ppm/7H
|
|
35
|
眼部毒性
|
入眼
|
豚鼠
|
1204 ppm/7H
|
|
36
|
突变毒性
|
鼠伤寒沙门氏菌
|
100 ug/plate
|
||
37
|
突变毒性
|
腹腔注射
|
小鼠
|
225 mg/kg
|
|
38
|
突变毒性
|
小鼠淋巴细胞
|
20 mg/L
|
||
39
|
突变毒性
|
小鼠淋巴细胞
|
20 mg/L
|
||
40
|
突变毒性
|
小鼠淋巴细胞
|
20 mg/L
|
||
41
|
突变毒性
|
仓鼠卵巢
|
299 mg/L
|
||
42
|
突变毒性
|
仓鼠肺
|
9800 ug/L
|
||
43
|
突变毒性
|
仓鼠卵巢
|
150 mg/L
|
||
44
|
致癌性
|
口服
|
大鼠
|
51500 mg/kg/2Y-I
|
1.致癌性——致癌(根据RTECS标准)
2.胃肠道毒性——肿瘤 |
45
|
致癌性
|
口服
|
小鼠
|
103 mg/kg/2Y-I
|
1.致癌性——致癌(根据RTECS标准)
2.胃肠道毒性——肿瘤 |
46
|
生殖毒性
|
口服
|
大鼠
|
8 mg/kg,雌性受孕 0-19 天后
|
1.生殖毒性——影响母体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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